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手册(2024 年)2024 年 4 月目 录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2024 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12024 年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方案 3评估机构 11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书 12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15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场评估材料目录 20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对本单位工作评价调查表 25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自评报告 292024 年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围与 36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2024 年社会组织 评估工作的通知京民社发〔2024〕71 号各市级社会组织:为深化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进展,决定开展 2024 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围凡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2024、2024 年度年检合格,均应申请参加评估(2024 年、2024 年已参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除外)。 二、评估容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估容包括基础条件、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容。三、评估机构市民政局成立 2024 年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四、评估程序评估程序为:社会组织根据民政部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后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后,公示评估结果;民政部门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五、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将与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和等级管理制度等相关扶持政策挂钩,形成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六、评估要求(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把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组织规化建设的重要容,积极申请参加评估。应评未参评的社会组织,将列为当年评估无等级社会组织,予以公示。(二)参评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根据评估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仔细做好自查、自评,把评估工作做细做实。(三)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四)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结合评估工作进行整改,仔细总结,以评促建,切实加强自身的规化建设和业务水平的提升。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2024 年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评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