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程1、目的确保医疗诊疗活动的有序进行,确保为病人提供服务的医师具备合格的资格和相应的工作能力,以确保病人的医疗安全
1 凡在我院从事临床医疗诊疗工作的所有医师都必须首先获得医院的授权
2 在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授权权限限制,而且有义务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抢救,但要在事先或者在事后 6 小时向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报告
3 医师的授权围必须在其执业围,在我院工作的医师必须在其授权围从事诊疗工作,超越授权权限进行操作视为严重违规
3、定义(无)4、标准:4
1 需要授权的人员4
1 获得《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书》的正式入职医师,医院要按其执业围结合本院实际需求进行书面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不超过二年,医师职称有变化时可以重新授权
本院医师只有在办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要求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正式授权,手续不齐全的只能给予临时授权
2 获得《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书》的外聘专家,临时到医院指导工作的按其执业围进行书面授权,每次来院工作均需要授权
与我院达成长期合作协议的外聘专家按其执业围进行书面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为一年
3 没有获得《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书》的医师,可以按其从事的临床专业进行书面授权,没有取得的医师授权有效期不超过二年,授权级别只能为五级,不具备独立诊疗资格,必须在有执业资格医师的监控下工作,且其医疗文书必须有执业资格医师签字
4 获得《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书》的进修医师,按其执业围进行授权,其授权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授权级别只能为四-五级,并在获得医院三级授权资格以上医师的带领下工作
5 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书》的试用期的医师,按其执业围进行授权,获得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的临时授权,试用期满经考核评估后进行授权更新
6 尚未毕业的实习医师和试工医师不能获得授权,必须是在已获得授权医师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