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化,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围(一)危险废物定义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与其污染物
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与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围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与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
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根据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