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第三热电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 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相关要求,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中毒、窒息、淹溺、灼烫伤、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人身损害事故发生,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第三热电厂管辖围的所有有限空间作业,适用于大唐第三热电厂各部门(车间)与与厂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发生中毒、窒息、淹溺、灼烫伤、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三)生产场所主要的有限空间
容器类:如凝汽器,热交换器,凝聚水箱,主辅机油箱与事故油箱,疏水扩容器,汽包,储油罐,储气罐,化学储罐(水箱),酸碱罐,液氨储罐,蒸发器,脱硫吸收塔,事故浆液箱等
管道类:如循环水管、热网管、源水管等各种管路,封闭母线,锅炉炉膛、炉顶罩盒、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煤粉分离器,落煤管,干渣机、烟风道等
建(构)筑物类:如集水(油)池、阀门井、沟道,电缆隧道,烟囱等
仓(罐)类:如磨煤机、球磨机,筒仓(灰库),原煤斗、灰斗、渣仓等
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情况复杂;危险性大,易发生习惯性违章和随意性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容易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第五条根据“谁使用、谁负责” 、“谁发包、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有限空间作业分为一、二级,原煤斗、灰库等特别、高危的有限空间作业属于一级有限空间作业(见附件),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有限空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