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说明一、适用的部位、工序与所属的分部(摘自 CJJ70-96)3.4 台基工程 -(地基与基础分部)适用于台基和露台工程。包括磉石、阶沿石、侧塘石、石级与台基露台的填土等工程。4.1 抬梁式柱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适用于抬梁式(帖式)柱类构件(廊柱、步柱、金柱、脊柱、童柱)等的制作工程。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的 10%,但各式柱均不应少于 3 根。4.3 抬梁式枋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适用于抬梁式枋类构件(廊枋、步枋、拍口枋、枋、随梁枋)等的制作工程。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的 10%且各式枋子均不应少于 3 件。4.7 搁栅、桁(檩)(注:读音 lin,和“鳞”同音)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适用于各类搁栅、桁(檩),扶(帮)脊木、长短机等构件的制作工程。检查数量:按构件总数抽查 10%且每类均不应少于 3 根。4.8 板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适用于各类板(山花板、夹樘板、楣板、垫板、裙板、博风板、封檐板、瓦口板、楼板)等的制作工程。检查数量:楼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其它按每 10 延米抽查一处,但均应不少于 3 间(处)4.10 下架木构架的安装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1适用于柱头以下木构架的柱、梁、枋、川(穿)的安装工程。检查数量:按构架的 50%抽查,且不应少于 2 榀。4.11 上架木构架的安装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适用于柱头以上木构架的柱、梁、枋、川、桁(檩)、垫板、木基层等构件的安装工程检查数量:按构架的 50%抽查且不应少于 2 榀。4.12 屋面木基层构件的安装工程 -(屋面工程分部)适用于屋面木基层中椽类、眠檐、勒望、里口木、望板等构件的安装工程。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其中过道以 10 延长米检查一处且均不应少于 3 间(处)翼角抽查 30%且不应少于 1 处(座)。4.13 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 -(木装修工程分部)适用于古建筑的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检查数量:梯段全数检查,栏杆踏步抽 10%,且不应少于三根(处)。4.14 斗拱(牌科)的制作和安装工程 -(主体分部)适用于各类斗拱(牌科)的制作和安装工程。检查数量:按构件总数抽 10%且不应少于 3 座(件)。5.1 砖细加工与安装工程 -(装饰分部)适用于砖细的加工与安装工程。砖细加工的表面:抽查总数的 10%且不应少于 10 块,砖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