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

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_第1页
1/23
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_第2页
2/23
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_第3页
3/23
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弹性化机制的应用吴国喆 西北师范大学 副教授 关键词: 可归责性/信赖合理性/比较权衡/弹性化处理 内容提要: 遵从或否定权利表象规则的界限定位在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其实是进行过失程度的比较,在真实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做出选择,其结论必定是弹性化处理,一方面体现在生活事实的法律推断本身具有适度的弹性,另一方面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之间存在相互影响而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调和。 遵从或否定权利表象规则, [1]成为其能否发挥实际作用的重大理论难题,也是在实践中亟待需要明确的问题。这一问题存在的前提是:面对个案,是否适用权利表象规则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审判实践中不时出现偏差,其原因就在于未能准确界定该规则适用与否的界限,这成为本文所讨论的核心问题。决定是否适用权利表象规则所采纳的基本方法是从整体上进行分析推断,综合考察真实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的相关因素,目光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流连往返,从实质性推断的角度得出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结论。而在这一衡量过程中,关键性的操作是进行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这成为问题解决的关键之点。尽管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应当是针对个案,但本文的论证方式仍然是从理论的角度对其进行一般性讨论。 一、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这样的提法会遭遇形式逻辑的质疑,因为可比较者,必限于两个或多个具有共性的事物之间且只能就其共性程度进行比较,而无法对两个并不相关的对象进行比较。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似乎属于两个并无共性的对象,因此难以进行一般意义的比较。但本文的观点是,第三人信赖的合理性其实就是信赖者的可归责性,不该信赖时信赖了,意味着其存在过失。因此二者的比较权衡从一定意义上说是进行可归责性的比较,只是其表述的方式不同而已:可归责性是从正面直接论述其与过失的相关程度,而信赖合理性是从反面间接指出其信赖是否具有过失,二者都跟过失有关。 (一)二者比较权衡的规定性及其目的 这里所谓的比较权衡,是指在总体上通过对特定因素的考量,来平衡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确定是否适用权利表象规则的界限。此时存在着两个相互冲突的利益主体:真实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而这两个主体分别代表不同的社会层面,并且还关涉基本的私法价值:私法自治和信赖保护,这两个价值之间进行挤压与妥协是不得已的选择。但作为法律规则,有其自身的要件和效果...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