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 項目 運 作 情 形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一、 銀行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一)銀行處理股東建議或爭議等事項之方式本行目前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僅有公股法人股東一人,迄今尚無發生股東爭議情事
無(二)銀行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情形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及本行內控規章辦理對於關係企業之授信,均遵照銀行法及
無二、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一)銀行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本行董事計十五席,悉由財政部指派具備專業知識或經驗人士擔任公股代表
均秉持獨立、客觀、專業原則行使職權、執行職務
一、 實務守則第三十一條規定銀行業 得 視 其 經 營 規 模 及 業 務 需要,設置適當獨立董事席次,由股東推薦符合證券主管機關規定資格之自然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二、 本行十五席董事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所定之法人代表人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本行會計師係依政府採購法以公開招標方式遴選,所遴選的會計師須具備實務守則第三十八條規定銀行業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評估會計師獨 項目 運 作 情 形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業界信譽、服務水準、專業能力及國際知名度等資格,且該會計師事務所非為本行關係企業
立性之情形三、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一)銀行設置獨立監察人之情形本行監察人計五席,悉由財政部指派具備專業知識或經驗人士擔任公股代表,均秉持獨立、客觀、專業原則行使職權、執行職務
一、實務守則第五十四條規定銀行業得視其經營規模及業務需要,設置適當獨立監察人席次,由股東推薦符合證券主管機關規定資格之自然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二、本行五席監察人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所定之法人代表人
(二)監察人與銀行員工及股東溝通情形可經由電話、書面文件或面對面方式為溝通管道
無四、資訊公開銀行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一)架設英文網站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