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为鼓舞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培育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综合素养,促进学生个性进展,学院设立创新学分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对原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管理第一条 创新学分是本科人才培育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在教学计划之外累计修满 4-5 学分的创新学分(艺术类专业 5 学分,其它专业 4 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 学院负责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学工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国际合作与沟通中心、图书馆、外语教学部、公共基础教学部等部门根据分管范围认定
分院负责的创新学分由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认定,小组设组长一人,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成员由学工办主任、系主任、部分辅导员组成
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工作布置、认定、学分审核,组织复议等工作
辅导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的统计、上报、录入等工作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三条 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共八类:即外语水平测试、创新创业活动、科学讨论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职业资格认证、文体竞赛获奖、社会实践、参加论坛讲座等
未列入的奖项,由相关部门或分院报教务处审批后,可参照本管理办法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第四条 同一个成果多次获奖,创新学分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分
第五条 集体获奖项目,根据排名计算个人所得学分
个人所得学分=该项应得学分乘以排名权重
第一、第二、第三名排名权重分别为 1
6,第四名及以后排名权重均为 0
假如某项成果既获集体奖又获个人奖,可分别计算学分
第六条 学生个人获得创新学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取小数点后一位
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第七条 创新学分每学年统计一次
每年 6 月份各分院负责统计上一个学年的创新学分,统计日期截止到本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