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文件林计发[2024]4 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各有关直属单位:为保障“十一五”期间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24]84 号)和《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4]489 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林业局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局 印) 二○○七年一月九日附件国家林业局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十一五”期间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以下简称“948”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24]84 号)和《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4]48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国现阶段林业进展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在总结“九五”、“十五”期间“948”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948”项目属于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的国务院已讨论确定项目,应根据部门预算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和管理
第二章 项目预算管理第三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要求,严格根据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及支出预算
第四条 申报项目经国家林业局“948”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进行预算初步审核、确定,上报国家林业局领导审批后纳入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进行统筹安排,并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批复
国家林业局批复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