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授课提纲一、政策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 号)及第三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指出,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各地要像重视城市市政建设那样,去重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党的十九大有关精神,根据北京市农村建设发展实际,计划于 2017 至 2020 年期间在全市农村地区组织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实施美丽乡村建设
此次专项行动是北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升级,突出体现了“中央的要求、北京的需要、现实的差距、农民的期盼”,具有重要意义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完成:2018 年底前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推进郊区主要道路、旅游区沿线及重点场所周边村庄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完成一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2019 年底前,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剩余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一批美丽乡村建设;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村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实现全面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全面增加农民收入、全面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提升农村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培育绿色产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提升农村生活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治理,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开展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的长效管护机制
二、保障标准(一)村庄规划编制市级按照每个村庄 8 万元的标准测算资金,对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等的编制工作给予补助
(二)农村环境整治市级按照 40 元/平方米的标准测算资金,对拆违工作给予补助
其他农村环境整治所需经费由各区解决
(三)村庄绿化美化市、区按照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