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09 第 2 次修订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进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性团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服从学校党政组织的领导。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具体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第四条 各类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弘扬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进展的舞台,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培育。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为拥有重庆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加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第六条 学生社团发起和成立的程序是:发起人将成立社团的申请报告及章程等书面材料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经校团委批准登记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成立。第七条 学生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 5 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成立;(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五)、现有社团中,无类似社团。第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章程、发起人名单、社团负责人简历、社团主要成员通讯录)一式两份,交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二)、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社团联合会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校团委。(三)、校团委全面审核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四)、社团应尽快以通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第九条 学生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名称。第十条 学生社团在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可自行设计各种形状的艺术图标或其它标识,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第三章 社团的管理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组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