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保护区工程建设审批办法(TJDT/ZY-JS-0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本市地下铁道(以下简称地铁)保护区的工程建设活动,为保护城市轨道交通结构与设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 140 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市 津 政 令 第 101 号 《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规 定 》 、 建 质 安 总(2024)11 号《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地铁保护区围:(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 50 米;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与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 30 米;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 10 米; (四)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 100 米; (五)淤泥、砂土等地质条件特别的地段,其围可根据地质情况扩大。第三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进行下列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在征得地铁集团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降水、勘察钻孔; (三)在过河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四)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第二章 地铁集团各相关部门职责第四条 地铁集团技术管理部是在建地铁线路保护区项目审批的主办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在地铁安全保护区作业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的审批申请;负责保护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的技术审查并按本办法组织审查,出具地铁集团的审查意见;负责牵头征询地铁集团部相关部门关于地铁结建协议意见,并以公文请示方式报轨道集团,由其进行最终审定、签署。第六条 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为在建地铁线路保护区项目审批的协办部门,负责审核地铁安全保护区作业项目与结建协议的规划、国土条件。第七条 地铁集团安全质量部为在建地铁线路保护审批的协办部门,负责审查保护区在建地铁项目与结建协议关于既有结构设施安全的审查。第八条 地铁集团建设管理中心为在建地铁线路保护审批的协办部门,负责审查保护区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并负责保护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协调、监管和保护与结建协议中涉与的相关容的审查。第九条 地铁集团征收管理部为在建地铁线路保护区项目审批的协办部门,负责结建项目、保护区作业等的用地条件审查,配合主办部门完成结建协议的审查工作。第十条 地铁集团计划合约部位地铁结建协议签署协办部门,负责地铁结建协议的审核工作。第三章 申报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