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加强员工工作责任感及自我约束力,激励员工积极向上、规并完善员工之绩效行为评核、表彰奖励及过失惩处均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办法。2. 围:适用于大成丝印厂所有员工。3. 权责:本办法系经理室拟订、宣导及推广,并保留修改、增删之权利;4. 定义:4.1 奖励分等及释义.4.1.1 赞扬: 指个人行为或工作方法值得肯定,经管理人员(保安,品管,生工,办公室人员及组长以上级干部)提报奖惩公告,会人事行政留存,对当事人予以部门通报,以资鼓舞.受赞扬一次,奖当事人人民币 2 元. 4.1.2 表扬:指个人行为或工作方法值得积极提倡与推广,经管理人员(保安,品管,生工,办公室人员及组长以上级干部)提报,厂长级以上主管核定,会人事行政存查,对当事人予以部门或全厂通报,以资鼓舞.受表扬一次,奖当事人人民币 5 元.4.1.3 嘉奖:指个人行为或工作方法于某特定时候或事件中表现突出,经部门主管提报,报告厂长级以上主管核定, 会人事行政存查,对当事人予以全厂通报.记嘉奖一次,奖当事人工资半天.4.1.4 记小功:指个人或团体于某指定项目或特定事件中表现突出,成绩予以肯定,并取得实施效益者,由部门主管提报,会人事行政存查,副总经理级以上主管或代理人核定,予以全厂通报.记小功一次,奖当事人工资二天.4.1.5 记大功:指个人或集体工作方法、技术改善、行为道德或指定项目及特定事件中成绩表现特别突出,并产生巨大效益或为公司取得荣誉,造成良好影响者,经部门主管提报,会人事行政存查,报总经理或其代理人核准后,予以全厂通报.记大功一次,奖当事人工资五天.4.2 惩处分等及释义:4.2.1 申戒: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经管理人员(保安,品管,生工,办公室人员及组长级以上干部)提报奖惩公告, 会人事行政留底,处以人民币 2 元之罚款。4.2.2 批判:4.2.2.1 指单一非正常要求之作业或行为导致可能出现之缺失或影响,经查证应及时纠正,制止及教育外,并处以全厂通报.4.2.2.2 批判之处分,经管理人员(保安,品管,生工,办公室人员及组长以上级干部)提报, 厂长以上级主管核定,会人事行政存查,处以人民币 5 元之罚款.4.2.3 警告:4.2.3.1 指个人行为已明显严重违规并造成一定之影响,应及时对当事人提出教育,批判,并要求改正,以防事态扩大,对当事人之过失予以全厂警告一次之处分.4.2.3.2 警告由部门主管提出,由厂长级以上主管批准,会人事行政存查,处以扣处罚人工资半天并全厂通报.4.2.4 小过:4.2.4.1 指个人严重背离公司规定并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