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教育局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法律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仔细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化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根据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法律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根据议事规则议事
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㈠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市、区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进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进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