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工作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行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汉字”。说普通话、写规字不仅是合格老师的必备条件,而且是师生树立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学生素养、提高人才培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化示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语言文字规化工作实施细则。 一、语言文字规化工作的组织与机构 1、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2、全校的语言文字规化工作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组织实施开展各种活动,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老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1、普通话是老师的职业语言,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老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2、凡在我校任职的老师,不管是否取得老师,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3、学校执行老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把普通话合格作为老师业务考核容和录用老师条件之一。 三、校用字的规化 1、学校是推广文字规化工作的基础,面对师生、面对社会的用字必须使用国家通用的规汉字。 2、凡校园印制的文件、宣传材料,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标牌、纪念册、试卷、课堂板书、各种教具、板报、宣传栏,用字必须规。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面对广阔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用字,必须达到规要求。 4、班主任家访沟通,使用普通话,书面沟通要求用字规。 四、语言文字规化宣传 1、加大对《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阔师生对于语言文字规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每年 9 月份第三周)活动。 3、在校公共场所设置永久性宣传牌,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宣介宣传文字规意识。 4、积极组织开展普通话大赛、演讲竞赛、诗朗诵、写作竞赛、书法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广阔师生在“寓教于乐”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在校园营造人人讲普通话,处处使用规汉字的良好氛围。 五、表彰制度 1、将普通话和规汉字使用能力纳入老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评选优秀班主任、先进班级)的基本容和条件。 2、对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