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根据许可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兼职),负责检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容包括培训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
根据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
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根据以下要求进行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