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旅游法是否该体现对海南旅游岛建设的支持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不仅是海南经济特区争创全国旅游业改革开放的体制新优势的重要探究,更是我国旅游业全面参加国际旅游市场竞争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尝试
笔者认为,即将出台的旅游法应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废除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不相适应的法规,适时出台相应的决定、法规,完善与旅游业相关的现代服务业的立法,更好地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
一、完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国务院《关于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进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海南要“推动旅游服务标准化和国际质量认证,在旅游餐饮、住宿、交通、景区、旅行社、导游、购物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这就意味着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不仅要有国际水准的旅游景点和基础设施,还要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高质量的旅游服务水平及法律规范性的旅游行为
旅游合同法律法律规范作为旅游活动最重要的行为规则,既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其特别性,往往涉及诸多体现专业性和更具广泛性的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旅游行为的重要保障
然而,我国对旅游合同法律法律规范至今没有统一的界定,特别是对旅游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出现大量的旅游合同纠纷
同时,由于旅游合同纠纷处理程序及法律规范的缺乏,导致司法部门在处理旅游纠纷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出现了同类案件不同裁判的现象
由此可知,旅游合同法律法律规范的匮乏,使得维护合同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困难重重
因此,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语境下,为有效维护旅游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旅游法应当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相关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旅游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规则,预防和减少旅游纠纷的发生,使旅游合同立法能够真正与国际接轨,保障国际性的旅游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在完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