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建立分析论文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
与普通的简易程序相比,它具有以下的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比传统的简易程序更加简便的诉讼程序
就性质上而言,它仍然属于法院的一种民事诉讼程序
但对其当事人来说,也许简易程序的时间和费用仍然是他所远远不能够承受的
因此当今许多国家在司法改革中所确立的新理念基础上的小额诉讼程序正是适应了这一需要
其程序的简易体现在诉讼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如文书多采纳表格的形式,开庭时间可以是休息日,判决结果通常只做说明而不说明理由等
不仅分流的民事案件,减轻了法院的负担,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司法的大众化
“通过简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国民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使当事者和国家完全能够消化提起诉讼和进行审判的成本
” 其次,审理形式的非正式化
如在审理中可以不适用严格的证据制度,法官可以更为主动的介入诉讼,使当事人双方的对抗受到一定的限制,旨在通过法官职权指挥和职权裁量来缩短诉讼周期以促进做成简速裁判,以节约时间、费用和人力
再次,支持当事人本人诉讼以及注重调解
小额诉讼程序一般对当事人聘请律师持消极态度,由于审判多是以普通民众可以接受的简便方式进行,当事人不依靠律师同意可以进行
其一般实行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在审判中通过谈话方式使原被告直接对话,法官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和解
二、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贯彻,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民事纠纷尤其是小额纠纷迅速增加,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渐凸显
我国当前有限的司法资源和诉讼程序机制已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对司法的期待
怎样才能在完善诉讼程序的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从而在现有的司法资源条件下,保障每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