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二条 住 所: 山西洪洞广胜寺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建筑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管道工程、来料加工、压力容器制造(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为准)、钢结构制造、机械设备修理修配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第四条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 万元,由全体股东一次缴纳,实收资本人民币 700 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380 万元 54
29% 货币 2024
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320 万元 45
71% 货币 2024
4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