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冶金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 年 7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31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 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9-92 为国家标准,自 199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工业窑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9-77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由冶金工业部冶金建筑讨论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1992 年 1 月 7 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 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冶金建筑讨论所会同化学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我部所属的有关单位,成立了修订组,对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业窑炉砌筑工程》TJ309-77 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讨论,认真总结了 10 多年来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十六章,其中第一、二、三、四章系通用部分,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共同规定;其余各章为所列专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特别要求。本标准未列入专门章节的各工业部门的一般工业炉的砌筑工程,可按本标准的通用部分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 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冶金建筑讨论所《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市青山区和平大道 938 号,邮政编码:4300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 1991 年 4 月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为了统一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 1.0.3 条本标准的保证项目,当没有注明检查数量时,均应按全数检查。 第 1.0.4 条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根据《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GBJ211-87 和国家发布的有关技术标准编制的。 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程序与组织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