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督总则----------------------- -----------------------日期:工程建设监督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24]22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化调查讨论,仔细总结国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容是: 1 、 评价容;2、评分方法;3、评价等级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的解释,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进展司(地址:市三里河路 9 号;邮政编码:100835)负责具体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市宛平南路 75 号;邮政编码:200032) 本标准参编单位:市第七建筑 同济大学 市建筑业联合会工程建设监督委员会 省建管局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市建设工程安监站 建工集团 建工集团 市施工安监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蔡健 延平 为农 吴晓宇 徐伟 国琮 敖齐 叶 伯铭 印 阎琪 相儒 朱奋发 唐伟 戴贞洁 晓峰 1 总则 1
1 为加强施工企业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与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业绩的评价,以与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价
3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GB/T28001 的要求制定
4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时,除了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1 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发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