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策略一、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大,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
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制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与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假如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给承包人制造上述条件,必定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与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定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