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1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 SD120-8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和有关干、浆砌石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等文件规定编制
本细则适用于上游护坡齿墙、防浪墙、放水洞引水渠、进水管出口段坝坡排水等干、浆砌石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干、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容:(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3)施工准备与程序和方法;(4)施工进度计划;(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7)合同支付计划;(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承建单位应在干、浆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容:(1)工程简况,施测围布置图;(2)放线依据与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批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与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 小时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假如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批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3
施工作业开始 14 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石料评定资料和产品地点
水泥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明单,砂料检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