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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ml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团体意外损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根据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