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 2009 年 3 月 2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九年四月一日附件 1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评审项目评审容与要求评审意见封 面应急预案版本号、应急预案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发布日期等容
对应急预案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页码标注准确(预案简单时目录可省略)
层次清楚,编号和标题编排合理
文字通顺、语言精炼、通俗易懂
结构层次清楚,容格式规
图表、文字清楚,编排合理(名称、顺序、大小等)
无错别字,同类文字的字体、字号统一
附件项目齐全,编排有序合理
多个附件应标明附件的对应序号
需要时,附件可以独立装订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与危害程度
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措施
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
制定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与采纳情况进行记录
必要时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
重新修订后评审的,一并注明
附件 2 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评审项目评审容与要求评审意见总则编制目的目的明确,简明扼要
引用的法规标准合法有效
明确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不得越级引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体系*1
能够清楚表述本单位与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组成和衔接关系(推举使用图表)
能够覆盖本单位与所属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应急工作原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