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制完善行政问责论文 论文摘要: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安全事故频频见诸报端,有不少官员被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其影响之大被媒体形容为中国掀起“问贲风暴”
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对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完善的思考,问责应当形成常态机制,而不能是运动式的追责效果.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制度,健全公务员行政问责机制
论文关键词:问责风暴行政法律责任廉政公署行政问责机制 近年来,国内安全事故频发,受害面广,伤亡惨重
有人戏称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密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我们认识了硫酸铜;而三鹿又让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
矿难事故亦频频见诸报端
有不少官员因此被免职或引咎辞职,其中不乏省部级领导,媒体甚至形容中国掀起官员“问责风暴”,①中国政府整顿吏治的决心不可谓不强
但问题并没有就此解决,安全事故还在隔三岔五地发生,这除了客观上的技术原因之外.还因为我们没有建立完善的行政法律责任体系
公务员行政责任的规定刚性不足柔性有余,欠缺公正有效的追究行政责任的常态化机制,现行问责体制不足以让公务员在日常执法中产生必要的责任心.以至于一时的“问责风暴”对公务员的警示作用也只能是临时的
所以,事故发生了,给老百姓利益造成损害了,追究公务员行政责任固然是需要的,但追究责任的关口前移,让行政法律责任意识成为公务员行为思维的惯性,防患于未然,才更为重要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以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行政责任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与公务员的责任
行政主体概念是抽象的
它所承担责任的方式是通报批判、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利益、恢复原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