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灾害存在影响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并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如:(1)地震:强烈的地震可能造成工程损坏,严重时造成电力设施和设备装置的破坏、供电系统瘫痪等,其产生的损坏和破坏可能导致人员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各类人身伤亡,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洪水等次生灾害
(2)台风:台风可能造成临时建筑物及设备损毁、电网故障等,其产生的损坏和破坏可能导则物体打击、淹溺等各类人身伤亡
(3)洪水:由于暴雨、洪水暴发等原因,可能造成隧洞、厂房及其他设备设施被水淹没,也可能导致临时建筑物损坏,甚至人身伤亡等
2 事故灾难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影响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交通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等
(1)人身伤亡事故:因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主要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如摔、扭、擦、割伤)等
(2)特种设备事故: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空压机等特种设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等各种危害
(3)交通事故: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车辆在行驶、停靠过程中因道路、天气、环境及驾驶人员危险驾驶行为等因素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
(4)火灾事故:因电气设备短路故障、电气线路老化破损、违章使用电器、在易燃易爆物附近使用明火、火工品仓库使用铁质工具或不防爆工具、发电用的油品发生泄漏、焊接作业前未清除周边易燃物、厨房与宿舍混合建造等,引起火灾
(5)爆炸事故:因液化气使用不当、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放、爆破器材质量不合格、乙炔与氧气混装、乙炔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