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取样与制样常识----------------------- -----------------------日期:建筑材料取样与制样常识建筑材料取样与制样常识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与制作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04-2024)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 取 。 取 样 与 试 件 留 置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每拌制 100 盘但不超过 100 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 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 ) 结 构 实 体 检 验 用 同 条 件 养 护 试 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04-2024)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与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与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 10 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 试 验 。 所 谓 等 效 养 护 龄 期 , 就 是 逐 日 累 计 养 护 温 度 达 到600℃.d,且龄期宜取 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 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实行。每 100 立方米一样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一样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一样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 1000 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 200 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实行,按每 100盘一样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