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与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与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容与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 监理工作容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与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依据国家进展改革委、建设部 2007 年 3 月 30 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24〕670 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加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2.参加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3.审核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