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备案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市 新 北 区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 制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申 报 说 明一、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工程如有单独招投标的分部工程,应补办监督注册手续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3、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4、按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工程安监费
5、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 5 日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 5 日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6、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后 5 日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1、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报送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与是否具备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条件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章
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3、结构类型为: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砖混、排架、钢结构、木结构等
4、地基类型为:天然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复合地基等
5、基础类型为: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为:未开工、桩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已竣工等
7、办理监督手续时假如工程已经开工,应如实将工程的形象进度在“申报需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写清楚
8、“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