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立法与实施培训----------------------- -----------------------日期: 第二章 建设立法与实施第一节 建设立法一、建设立法的概念1.立法 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与其行政机关依照其权限,根据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2.建设立法 建设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设法律、法规的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建设立法的原则(一)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不仅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法的立法原则。 1.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关系 2.确立建设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 3.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4.建设法规具有相对完整性(二)法制统一原则(三)责权利一致原则(四)立法原则(五)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原则 三、建设立法的机构和权限(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务委员会的建设立法权 1.建设法律的立法权 建设法律立法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务委员会。法律适用于全国,其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所有法规都不得与其相抵触。 2.建设法律的主要容 (1)党和国家提出的关于建设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 (2)需要用法律规定的,涉与全国建设领域的根本性的、长远的和重大的问题。(二)国务院的建设行政法规立法权 1.行政法规的立法权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其中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条例、规定、办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由各部门发布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法规的效力仅次于法律,在全国围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行政法规的主要容 (1)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务会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是制定时作为法律尚不够成熟,所以临时先制定为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上升为法律。 (2)涉与方针、政策或者重大问题,必须用行政法规加以规定的。 (3)地方之间,部门之间或涉外问题,由某一部门或者地方制定规章,不便执行的。(三)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的权限 1.规章的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发布建设行政规章,其中综合性规章主要由建设部发布。建设规章一方面可以将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