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第一节 总则为进工步法律规范集团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签报工作,加强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及投资费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4 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OO9 年)》、《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等制定本办法。第二节 计量前准备工作一、计量单位划分开工前, 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办合同部,将各合同段实体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计量单元进行细化。计量单元是控制计量的最小组成部分,指能够独立施工的工点,如某路段一定标高范围内的挖方、填方,某处防护工程等,或工序独立的工程部位,如某座桥的承台、基础钢筋等。二、工程量清单复核承包人对比施工图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编制工程量复核报表。工程量清单复核报表应在承包人进场后 60 天内完成。根据工程量复核结果办理 0 号工程变更报监理人、建设办审核,集团公司审批,审批后工程量清单作为中期计量支付依据,工程交工前工程量清单不再调整。三、根据批复清单建立支付台账。第三节 工程的计量支付的规定一、计量的范围集团公司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具体为:1.工程量清单及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2.工程变更令。二、工程计量的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法律规范、工程量清单;2. 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图;3. 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 有关计量补充办法;5. 经审批同意的其他内容。三、工程计量的原则1. 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2. 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3.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手续不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量;4. 超清单的不得计量;5. 变更工程根据变更令计量。(1) 变更申报中涉及新增单价的,由施工单位申报新增单价,经监理单位、建设办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复,建设办根据批复单价,签发变更令后计量;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每月 20 日开始)驻地办计量审核(每月 24~27 日)总监办计量审核(每月 28 ~下月 2 日)建设办工程部审核(每月 3 ~ 6 日)建设办合同部审核(每月 7 ~ 8 日)建设办财务部审核(每月 8 ~ 9 日)建设办主任审批(每月 9 ~ 10 日)集团审批(2) 变更工程量超过建设办权限的,根据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四、计量的流程和时间安排施工计量原则上以月为时间段落,每期计量支付月报截止时间为每月⒛日。具体流程图如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