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建设经营移交(BOT) 高速 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书甲方: 某某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授权)乙方: 某投资鉴于:一、甲方为某市人民政府,根据人民政府 1
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
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的批复;3
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
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三、为了确保某市人民政府与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与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第一章 特许权的容、方式与期限第一条 特许权的容1
1 根据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有效
甲方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
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阻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1)建设管理权;(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3)服务区在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2 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是专属于乙方的
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不再授予其他方
3 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
含服务区在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