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英国安全生产行政机制 本文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定义和种类 2024 年,原英国安全健康委员会(HSC)在其公布的《行政许可制度政策声明》[4]中阐述了安全健康许可的定义和分类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指某项特定生产活动的开始或者持续,需要获得安全监管主体的同意、许可证、结论信函,或者安全报告(safetycase 或 safetyreport)被其认可或批准
在所有的情况下,责任主体只有根据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要求,用文件记录危害、风险和控制措施后,才被允许进行作业
行政许可是对安全健康法律总体框架的补充
根据上述定义,英国实施的安全 生 产 行 政 许 可 主 要 有 两 种 方 式 :(1) 依 据 具 体 的 行 政 法 规(regulation)的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责任主体(企业、雇主或个人)发放许可证、出具结论信函、资格证书等书面凭证,如生产或储存爆炸品的企业须向 HSE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 HSE 审查,向企业颁发许可证;(2)责任主体(企业或雇主)编写安全报告,经 HSE 认可或批 准
如 陆 上 设 施 根 据 《 1999 年 重 大 事 故 危 险 控 制 条 例 》(COMAH)的要求、海上设施根据《2024 年海上设施(安全报告)条例》要求,分别编制安全报告(safetyreport 或 safetycase),提交给 HSE,HSE 负责对其安全报告进行评估,在确认符合要求后审查同意或批准其安全报告,完成行政许可过程
实施许可制度,旨在确保对设计、建造、生产和报废等不同阶段的危险活动实现系统化管理
目的是实现风险能够得到适当控制,提高公众对职业安全健康的信心
安全健康行政许可制度并不降低或转移责任主体(企业或雇主)管理风险的法律责任,也不对责任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安全健康保证
企业仍是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
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通过对企业提交的安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