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发表时间:2024-5-10 0:19:00 阅读次数:112一、微软违反反垄断法案大事记1998 年 5 月 18 日,美国司法部经过数月的调查,向微软发起反垄断(托拉斯) 诉讼。1999 年 11 月 7 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Thomas Jackson)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1999 年 12 月 8 日,美国 19 州和司法部再一次起诉微软公司违反反垄断法《舍曼法》2000 年 1 月 14 日,微软公司原 CEO 比尔?盖茨让位于巴尔默2000 年 4 月 4 日,联邦法官杰克逊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把捆绑销售作为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2000 年 6 月 8 日,微软被裁定一份为二。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它容,包括 Office 系列应用软件、IE 浏览器等。2000 年 7 月 27 日,微软上诉最高法庭,认为微软案不该由最高法院审理,并同时提出对杰克逊法官审案公正性的质疑。2000 年 9 月 27 日,最高法院支持微软公司向低一级法院提起上诉。2000 年 11 月 28 日,微软向上诉法庭提出辩护,称从来没有违反过反垄断法。2001 年 1 月 15 日,美国司法部和 19 州坚持拆分微软。2001 年 6 月 28 日,上诉法庭推翻杰克逊法官的判决,由另一个法官重新审理此案。2001 年 9 月 7 日,美国司法部表示不再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2001 年 11 月 1 日,美国司法部和微软达成过渡性协议。二、审理的第一阶段1999 年 11 月 7 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其调查报告摘录如下:微软在 Intel 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以至于假如该公司想在价格方面发挥其影响力,即可能以显著高于市场竞争行情的价格销售 Windows。再者,微软可以长期这么做,而不会流失大量的生意给竞争对手,换句话说:微软享有相关市场的独占力。有关裁决书中判定微软有垄断行为:1,操作系统独占很高份额的市场。2,其他企业很难进入市场。3,没有可以替代 Windows 的商业操作系统。对于这个裁决,原告方美国司法部认为是美国消费者和美国经济的重大胜利,并且坚持上诉。被告方,微软公司表示对法官杰克逊的裁决表示失望,始终坚持认为微软是公平竞争。媒介和大众舆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反应:网景公司在总部举办派对庆祝。同行纷纷表示对这个裁定予以赞同。微软公司的股票在当天暴跌 6%,但是其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