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2002年3月31日试行) 1通用性原则 根据科学的词频统计和社会调查,选取公众目前普遍使用的词形作为推举词形。把通用性原则作为整理异形词的首要原则,这是由语言的约定俗成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据多方考察,90%以上的常见异形词在使用中词频逐渐出现显著性差异,符合通用性原则的词形绝大多数与理据性等原则是一致的。即使少数词频高的词形与语源或理据不完全一致,但一旦约定俗成,也应尊重社会的选择。如“毕恭毕敬24——必恭必敬0”(数字表示词频,下同),从源头来看,“必恭必敬”出现较早,但此成语在流传过程中意义发生了变化,由“必定尊敬”演变为“十分尊敬”,理据也有了不同。从目前的使用频率看,“毕恭毕敬”通用性强,故以“毕恭毕敬”为推举词形。 2理据性原则 某些异形词目前较少使用,或词频无显著性差异,难以依据通用性原则确定取舍,则从词语进展的理据性角度推举一种较为合理的词形,以便于理解词义和方便使用。如“规诫1——规戒2”,“戒”“诫”为同源字,在古代二者皆有“告诫”和“警戒”义,因此两词形皆合语源。但现代汉语中“诫”多表“告诫”义,“戒”多表“警戒”义,“规诫”是以言相劝,“诫”的语素义与词义更为吻合,故以“规诫”为推举词形。 3系统性原则 词汇内部有较强的系统性,在整理异形词时要考虑同语素系列词用字的一致性。如“侈靡0——侈糜0|靡费3——糜费3”,根据使用频率,难以确定取舍。但同系列的异形词“奢侈87——奢糜17”,前者占有明显的优势,故整个系列都确定以含“靡”的词形为推举词形。 以上三个原则只是异形词取舍的三个主要侧重点,具体到每组词还需要综合考虑决定取舍。 另外,目前社会上还流行着一批含有非法律规范字(即国家早已废止的异体字或已简化的繁体字)的异形词,造成书面语使用中的混乱。这次选择了一些影响较大的列为附录,明确作为非法律规范词形予以废除。 5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说明 5.1本表研制过程中,用《人民日报》1995——2000年全部作品作语料对异形词进行词频统计和分析,并逐条进行人工干预,尽可能排除电脑统计的误差,部分异形词还用《人民日报》1987——1995年语料以及1996——1997年的66种社会科学杂志和158种自然科学杂志的语料进行了抽样复查。同时参考了《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