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警务规化汇编(修订版)-2024(改一)第一章 职责规 一、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户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讨论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检查全省的户政管理工作;掌握处理各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二)指导常住人口管理工作,根据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政策,制定贯彻意见
(三)指导重点人口、监外执行罪犯管理工作
(四)指导居民管理工作,查处影响重大的使用假居民的行为,协助侦办非法制作、销售假居民的犯罪案件
(五)负责公民身份编制的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公民身份编制、管理、使用制度,做好公民身份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规划、组织、指导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制定系统的标准和规,指导人口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七)指导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制订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规和户口协管员的管理办法
(八)负责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与在省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省居住证》的核发
(九)配合开展人口普查,组织户口整顿,指导门(楼)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户口调查,掌握常住户数、常住人口数、暂住人口数、重点人口数与各类人口分布和变动情况;负责人口统计、分析、年报和资料汇编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的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河船舶申报簿、暂住证的印制和户口专用印章的制发工作
(十二)负责居民(、除外)、人民警察证、省居住证的制作和临时居民证卡的印刷分配与全省制证原材料计划的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居民制作所的工作
(十三)负责户政簿册、证件的核查、鉴定工作
(十四)商有关部门制定户政簿册、证件、门(楼)牌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收费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收费执行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侦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中由户政部门负责的 5 种刑事案件,参加或直接侦办其中的重特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