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是房地产经济活动投资主体、市场的主体和微观基础,房地产企业的实际经济行为直接影响整个房地产经济能否健康进展。本章主要从四个方面分析房地产企业,一是阐述房地产企业性质、特征以与房地产企业制度;二是对房地产企业的组织结构状况进行讨论;三是分析房地产企业资金的循环周转和资金运作;最后讨论房地产企业的进展战略。第一节 房地产企业的特征和企业制度一、房地产企业的性质房地产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通常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容对其进行划分,如常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本处所指的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兼与其他类型。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条件下,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企业的性质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外资企业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目前,这种类型的房地产企业在我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资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股份制企业又称股份,它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实行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方式筹集资本金。出资者通过投资取得相应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它属于混合所有制性质。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是合作劳动、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其性质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 8 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1988 年 6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 XX 公司三种。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简称“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个人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与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我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