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日期: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统一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要求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合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进行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第三条(评审方式) 估价报告评审实行定量评审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定量评审容)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和特别项目评审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 4 大项:(1)封面(或扉页)、致估价委托人函、目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2)估价结果报告;(3)估价技术报告;(4)附件与外在质量
具体分为 27 个评审项目(见附件)
特别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要素或者应当进行分析的独特容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别项目包括: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风险提示,以与对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原则、估价结果披露和附件的特别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的满分为 100 分
在给予每个评审项目标准分的基础上,列举估价报告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并分别给予一定的扣分值
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质量缺陷的,从相应评审项目标准分中减去该质量缺陷对应的扣分值,但该评审项目减去的扣分值之和不应超过其标准分
各个评审项目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项目的标准分减去扣分值之和
不具有特别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之和
具有特别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与特别项目评审得分累加后根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