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成本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 1.为了增强成本控制力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力维斯投资(集团)XX 公司(以下简称或“集团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成本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证质量为前提,过程控制为环节,规操作为手段,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3.成本监控的任务是: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成本岗位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成本监控系统,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成本控制的主要工作是:建立成本的事前预测、优化,事中动态控制和事后分析、评价的动态循环系统,逐步提高集团公司投资的效价比。第二节开发成本的控制 一、前期环节的成本控制 1.进行市场调研,对市场走势做出分析、推断,并与时提供、反馈给集团公司管理层作决策参考。 2.根据集团公司业务进展规划、开发能力和面临的市场情况,确定项目开发计划;组织各方面专业人士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进行立项调研、选址和前期策划,提出立项建议和开发设想。 3.新项目立项时向集团公司提交详细的《可行性讨论报告》,并经集团公司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可行性讨论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与其进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与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与市场定位等基础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容: (1)成本费用估算、控制目标与措施; (2)投资与效益的测算、利润的体现与安排; (3)税务环境与其影响; (4)资金计划; (5)《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6)投资风险评估与相应的对策; (7)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4.若项目立项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并将对我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重新立项。 5.招标或拍卖项目的竞价不得突破集团公司批准的最高限价;合作建房项目要充分考虑地价款的支付方式与相应的资金成本。 6.招标、拍卖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应经集团公司法律部门审核后正式签署。 二、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 1.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由集团建筑讨论院统一负责,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能由集团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集团部自行完成; (2)需委托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应实行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2.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应首先上报“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