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探讨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展,作为房地产的一种利用方式和融资风险的一种防范措施,房地产抵押权作为债权担保的形式已为越来越多的债权人所运用
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权性和价值权性两大基本属性
房地产抵押权立法应以房地产抵押权所具有的物权性和价值权性为基点构建房地产抵押权的各项制度
目前,我国现行立法对房地产抵押权制度已有较为完整的规定,包括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效力、实现、消灭,但其规定却较为分散,且其中又有许多不科学乃至不合理之处,有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本文试图以房地产抵押权的物权性和价值权性两大基本性质为基点,对我国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效力、实现和消灭制度进行理论上的整合,并对其中不科学或不合理之处提出改进与完善的意见
「关键词」:担保物权;抵押权;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是伴随着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进展,而产生的一种房地产利用方式,也是融资风险的一种防范措施
房地产价值巨大,由其作为债权担保之标的物,对于债权的实现甚为有利
随着我国各项经济建设的进展,尤其是房地产业的进展,近年来,房地产抵押已为越来越多的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运用作为债权担保的形式
债权人基于房地产抵押而享有的权利称为房地产抵押权
本文试从房地产抵押权的性质、设定、效力、实现、消灭五个方面对我国的房地产抵押权制度加以探讨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性质 所谓房地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地产的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拍卖该房地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权性和价值权性两大基本性质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物权性 关于抵押权的性质,在学理上有不同的观点,有主张抵押权为物权者,有主张抵押权为债权者,有主张抵押权为物上债务者
从立法上来看,对于抵押权制度的立法,主要有三种立法例:第一,将抵押权放在民法典的物权法中,视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