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有关部门法律法律规范和依法制定的城市规划对所申请的选址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选址,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选址,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 1 份。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1 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 份;3、1:500 地形图或 1:1000 带状地形图 3 份。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 1 份。5、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五、取得的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 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 1 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 2 份。六、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以下工程:1、 道路及排水工程。2、 桥梁、河堤工程。3、 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道路及其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道路及其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条件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9 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及建设条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发放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规划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 1 份。四、申请材料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 1 份。2、1:500(或 1:1000)地形图 2 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方案。3、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