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接管验收的标准----------------------- -----------------------日期: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ZBP 30001—90 (1991 年 7 月 1 日)1. 主题容与适用围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接双方应 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
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 保护建筑与其些有特别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GBJl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 GBJl4 室外排水设计规 GBJl6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BG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 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与验收规 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 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 GJl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接管验收 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 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 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 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 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与其他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 房屋
3.3 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 原有房屋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 用功能为主要容的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