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条款清单本清单旨在规定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目标公司)与目标公司的原股东有关投资事项的主要合同条款,其中“条款”、 “排他性条款”、“费用分担”和“争议解决条款”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清单其他条款在投资方完成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员会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通知目标公司后,便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尽最大努力根据本清单的规定达成、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原股东(甲方):甲方之一: (自然人): 甲方之二: (法人)住所:营业执照注册: 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投资方(乙方):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目标(标的)公司(丙方):营业执照注册: 组织机构代码:住所: 法定代表人:(以下“甲方之一”、“甲方之二”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一、条款各方应当根据已签署的协议履行义务。 二、目标公司基本信息(投前)股东/名称股权比例认 缴 注 册 资 本 (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合计三、基本条款1.目标公司估值•目标公司本轮投前估值为万元人民币。•目标公司本轮投后估值为万元人民币。2.投资金额目标公司本轮投资总额万元人民币,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注册资金万元 、资本公积金万元,投资款分期支付),占目标公司股份或股比%。3.业绩目标/承诺•投资前提条件:(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承诺)(1)(2)(3)•估值调整情形:(出现以下情形时估值做相应的调整)(1)(2)目标公司应至年度净利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达到万元。(3)于年前实现新三板。(4)于年前实现 IPO。•估值调整:(1)(2)若目标公司达到约定的目标:则投资方将以人民币元 /股的价格向目标公司原股东转让其自身的股份。或者投资方向目标公司补偿万元人民币。(3)若目标公司未达到约定的目标:则目标公司原股东将以人民币元/股的价格向投资方转让其自身的股份。或者目标公司向投资方补偿万元人民币。4.交割条件•为使本次的投资交割的顺利完成,目标公司需符合如下条件:(1)完成商业或技术、财务、法律尽职调查;(2)各投资方已经取得其投资委员会的批准;(3)最终文本:包括股权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目标公司章程修正案、 、 、 等文件取得各方同意;(4)取得所有必要的行政许可或备案等;(5)所有投资方都认可或通过商业计划、资金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