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 2、担保受理 3、项目初审 4、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 6、抵押登记 7、担保收费 8、发放贷款 9、保后管理 10、代偿和追偿 11、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1、企业申请 -《委托担保申报表》;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2、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3、项目初审 - 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目处理表》 4、项目评审 - 资信评估部 - 复议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 -《同意担保通知函》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 -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 填《担保费认缴单》 6、抵押登记 -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7、发放贷款 -《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 复印借款借据 8、担保收费 9、保后管理 -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 业务档案管理 10、代偿和追偿 - 代偿和追偿方案 - 提起法律诉讼 11)担保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质)押登记 -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担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