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销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甲 方:重庆 XX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 司 地 址: 公 司 电 话:乙 方:重庆 XX 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公 司 地 址:F公 司 电 话:甲 方:重庆 XX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乙 方:重庆 XX 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1
0 项目名称: 2
0 项目地址: 3
0 委托销售招商代理方式:商业物业独家销售、招商代理
(不含写字楼、住宅、地下车位)4
0 销售招商代理范围:本次乙方销售、招商代理范围经甲、乙双方另行本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0 合同期限: 6
0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6
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6
1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全权代理该商业房产的销售与招商,并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合同等资料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证、商品房销售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等
3 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交房期限
4 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产权属甲方所有,无司法冻结情况
5 提供售楼与招商场所、联络电话及必需的办公用品(电脑、计算器、复印机、 传真机及办公类易耗品),并支付售楼部与招商部房租、水、电、网络、物管及用于租售房用途的电话费用
6 负责派出专人配合租售,负责核查租售合同、收款,办理合同登记、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7 甲方有权定期检查、指导乙方工作,但对乙方内部分配不干涉
8 甲方承担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媒体广告、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