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授岗位制度工作意见根据《*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工作中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关于特聘教授岗位和候选人申报1、各高校在申报设立特聘教授岗位时,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2、申报高校要建立相应的校级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省级特聘教授候选人首先须是学校聘任的校级特聘教授
3、特聘教授岗位所在学科至少应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
4、对于部分尚未设岗,但确有条件好且属于海外引进的特聘教授人选,同时符合设岗条件的学科,学校可作为特殊情况,申请补设特聘教授岗位,将该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申请材料与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材料一并报送,提请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请补设特聘教授岗位的数量不超过当年申报岗位数量的四分之一
5、特聘教授候选人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学术成就特别突出且确属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突破55周岁,申报时学校应予以说明
6、特聘教授候选人具有博士学位,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7、已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或其他省(市)特聘教授,聘期内不得再申报*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
8、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特聘教授候选人,学校党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申报时应附学校党委对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9、特聘教授候选人如为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推荐的同时征得候选人任职单位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
候选人本人写出书面辞职保证书,申报学校在报送材料时对此要予以说明
10、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材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候选人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第1页共3页认证;(2)海外学者应聘的候选人申报时应提供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的任职证明;(3)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