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板沟煤矿违章处罚条例 第 1 章 总则…………………………………………………1 第 2 章 一般规定……………………………………………2 第 3 章 采煤工作面管理……………………………………4 第 4 章 掘进工作面管理……………………………………8 第 5 章 爆炸物品及放炮管理………………………………10 第 6 章 通风瓦斯管理………………………………………12 第 7 章 瓦斯检查员管理……………………………………13 第 8 章 监测监控管理………………………………………14 第 9 章 提升运输管理………………………………………15 第 10 章 机电设备管理………………………………………16 第 11 章 停风、停电、排水管理……………………………18 第 12 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8 第 13 章 劳动纪律……………………………………………19 第 14 章 调度管理……………………………………………20 第 15 章 安全事故处理………………………………………23 第 16 章 奖励…………………………………………………25 第 17 章 劳动用工……………………………………………25 第 1 章 总则1、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杜绝“三违”。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条例。2、本条例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3、本条例未尽事宜,由矿安委会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奖惩。4、本条例解释权归矿安委会。 第 2 章 一般规定5、各级人员对“三违”人员的处罚,抓获人在现场要将违章行为告知违章人,并通知其到部门或安监科接受处理。安监科认定违章属实的,根据本条例规定确定处罚金额给以处罚。由部门内部进行的处罚,其处罚金额不得超过本条例规定金额,职工对部门内部“三违”界线认定有异议的,由安监科进行解释认定。6、由乡安监站及以上管理部门进行的处罚,由安监科根据处罚原因认定责任人并确定处罚金额,处罚金额只能追加不能减少。罚款项在当月工资中扣出。7、安监科、生产科、技术组和矿级带班领导有权对“三违”直接行使处罚权,其他人员发现“三违”可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后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理。8、 对“三违”人员的违章行为,抓获人没有在现场告知违章人的,处罚抓获人20 元/次。9、 任何人对抓获、检举、揭发“三违”行为的人员进行辱骂、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