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市党务公开工作细则 2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字体:【大】 【中】 【小】 中共 XX 县区委东四街道工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落实胡锦涛同志纪念建党 85 周年讲话精神,实现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程序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党务公开积极、稳妥地向前推动,根据《中共 XX 县区委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结合东四奥林匹克和谐社区建设的实际,通过全面推动党务公开工作,促进街道政务公开和社区居务公开工作的深化开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东四街道党务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为依据,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将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落到实处,立足于进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党员权力,实现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党组织的制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东四奥林匹克和谐社区建设和经济进展、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第三条党务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服务进展原则
确保通过党务公开,营造科学进展的良好环境,服从服务于改革、进展、稳定大局
(二)依法依纪原则
根据宪法、法律及党内法规推动党务公开
(三)全面真实原则
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党员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四)注重实效原则
把握好党务公开的共性和个性,坚持求真务实,加强公开的实效性
(五)积极稳妥原则
既积极推动,又注意因地制宜、法律规范操作、有序推动、不断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深化
第二章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