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为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依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24〕533 号),特制定本办法:一、备案围、途径与有效期在本市行政区域生产、销售与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
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
备案有效期为 1 年
二、备案提交资料(一)新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1
备案申请;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4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选址意见;5
外地进穗企业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同意后,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意见;6
国土部门用地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用地的租赁1合同);7
所在地(区或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8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9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出具的最高等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10
3 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 1 名)职称证书、明、劳动合同与近 2 个月社保证明;11
4 人以上检测人员上岗证明、劳动合同与近 2个月社保证明;1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二)备案企业年度核查时需提交资料: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3
3 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 1 名)职称证书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4
4 人以上检测人员和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三)改建、扩建企业备案需提交资料: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意见;2
主要设备清单与验收情况表
(四)迁建企业的选址、用地、设备、人员、环保